为确保立案接待大厅工作的正常开展,随时为群众来本院诉讼、信访、咨询提供优质服务,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《关于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》(试行)的规定,特制订立案接待大厅工作纪律如下:
一、规范穿着工作制服,佩戴徽章,保持仪容整洁。
二、准时到岗,出差、有事离岗需向值班庭长请假。
三、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。
四、热情接待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,态度和蔼,语气委婉。
五、对无理缠访或对工作人员可能造成伤害的,及时报告。
六、妥善保管案卷、诉讼文书材料和设备,非工作时间确保所有案卷和诉讼文书材料进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