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立案接待大厅是人民法院的集中对外服务窗口。为展示人民法院公正、廉洁、高效、为民的良好形象,方便群众诉讼,提高工作效率,维护正常工作秩序,本院立案接待大厅倡导以人为本,文明接待,热情服务,规范有序,卫生整洁的工作氛围。
第二条 立案和信访接待法官应当热情接待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前来起诉、上访或办理其他事项,耐心向他们告知办事程序,答疑释法释理,提示诉讼风险,提供相关服务。
第三条 立案接待大厅全体人员穿着统一制服,服装应当洁净整齐,按照不同季节、不同款式服装的穿着要求穿着,并佩戴徽章和证件。
第四条 立案接待大厅的窗口人员要准时到岗,工作时间不得脱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若有急事应向值班庭长请假,并告知其他窗口人员,或委托其他窗口人员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说明情况,办理有关应急事项。
第五条 立案和信访接待时要态度和蔼,用语文雅,语气委婉,举止得体,仪表端庄。不能及时处理和接待的事务应当婉转地让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到等候区稍等,切忌与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发生争执和冲突。
第六条 经常清理、擦拭办公桌椅和工作柜台,及时清倒烟灰缸和垃圾,保持立案接待大厅工作环境的整洁、卫生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试行。
|